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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庆华在《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出台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庆华在《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出台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7年10月29日)

各位记者朋友: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今天正式对社会公布,并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

    一、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基本情况
    我市是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从1997年4月开始试点、2000年11月正式启动以来十年时间里,我市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参保覆盖范围,提高保障待遇、创新保障理念,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覆盖的基础上,我市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相继出台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征地保养人员、在苏外籍人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少年儿童和城市老居民等各类人员的医疗保险办法,积极开展社会医疗救助,部分统筹地区还于近年实施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我市这些医保制度创新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医疗保险从政策制度上在全国率先覆盖到所有社会成员,顺应了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至2007年9月末,全市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医疗保险的总人数达到了450.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98.5万人,覆盖面达96%以上,参保居民152.4万人(含农村居民80万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列全省第一, 约占全省参保人数的四分之一。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负担水平已经由2000年的40%以上逐步下降为目前的24%左右,达到了国际上公认的合理负担比例。

    二、《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的医保制度改革取得了快速发展,制度上实现了不断创新,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国家医保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积累了有益经验,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树立了榜样。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我市在回顾总结近年来医保改革所取得的成绩经验的同时,也更加迫切的感受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宏伟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这也促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务必要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务必要始终保持改革创新的勇气魄力,自加压力不停步,加快发展求突破。具体来说,这次我们出台《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需要: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需要。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我市率先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先后出台了少儿、居民等各类人群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4月,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建立这一制度,已经开展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扩大覆盖范围。2007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已经先行开展的城市,要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体制和机制。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上,中央在总结过去五年工作的基础上,部署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六项任务,将劳动保障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等一系列重要精神。因此,苏州在已具备较好的政策制度的基础上,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本市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已十分及时和必要。
    二是在更高水平上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需要。我市在巩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少儿和居民医疗保险也已先后出台,医疗保险从制度上已基本覆盖到城镇所有人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条件已经具备。因此,根据市委市政府新农村行动计划的要求,要落实保障惠民的政府承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更高水平上又好又快地在省内率先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就应当及早制定和实施覆盖城乡所有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享受同城医疗保障待遇,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继续保持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体制在全省仍至全国的领先地位。
    三是进一步完善现有医保体系的需要。由于我市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征地保养人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少年儿童、城镇居民等各类人员的医保办法是在近几年先后推出的,尽管在制订办法当初就考虑到了今后政策的相互衔接,但目前来看政策体系还比较分散,加上近几年医保待遇调整内容较多,需要在政策上进行整合。同时随着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全市每年医保基金收支达几十亿,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使各种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屡禁不绝,为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及时对欺诈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迫切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撑。因此,在制度建设基本完成的前提下,进一下加以整合提升已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

    三、《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是在市政府2000年以来先后出台的《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苏州市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整合、调整、补充和完善后,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一揽子政策规定,共分为11章68条。
    《办法》在内容上首先对参保范围和对象进行了明确。将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其他社会成员都纳入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拓展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根据参保对象及其缴费水平和享受待遇的不同,将把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疗保险,并对目前已纳入医疗保险的各类参保对象按制度进行整合。
    《办法》专门设立了社会医疗救助章节,明确了医疗救助范围,涵盖了国家、省政策规定的所有城乡困难人群(包括原由卫生部门主管的特困医疗救助对象和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参保人员中大病重病患者)。扩大了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进一步整合了医疗救助资源,实现对困难人群就医保障全过程的医疗救助,加大了对特困人员的医疗救助力度,完善了医疗救助金的管理制度,优化了医疗救助金发放手段。
    此外,《办法》还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监督、结算,建立风险准备金、以及医疗保险关系保留或者转移、险种的转换衔接、以及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医疗保险计算管理、医疗保险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等,都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在这里,我就不详细介绍了,各位可以通过阅读《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了解各项具体规定。

    四、《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
    这次出台的《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与创新。
    一是率先在全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要精神的切实举措,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将保障惠民的承诺落到了实处。《办法》完善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而使苏州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社会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地区。这个《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苏州的基本医疗保险体制继续保持了在全国、全省的领先地位,对其他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也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二是参保范围和对象进一步扩大,从制度层面上统筹解决了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居民的问题。《办法》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拓展到社会医疗保险,将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其他社会成员包括失业人员、学生儿童、城乡其他居民等,都纳入了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特别是将没有能力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纳入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将大学生纳入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还从全市层面统一规范要求各统筹地区应当建立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使社会医疗保险真正从制度上覆盖到城乡所有居民。
    三是政策设计上更具人性化,将不同状态下的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医保险种并可转换衔接。《办法》根据以人为本的要求,对目前已纳入医疗保险的各类参保对象按制度进行整合,分别界定了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与对象,将不同状态下的不同人员分别纳入了相应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疗保险。还根据不同状态下的人员参保情况,明确了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不同险种医保关系的转换衔接办法,真正实现了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全覆盖。
    四是进一步提高了各类人群的整体医疗保障水平。《办法》坚持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工作方略,充分体现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方面,提高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降低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自负段费用;提高了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增加了门诊特定项目补助病种;提高了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按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标准执行。在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对参加学生保险的中小学生和少儿增加了享受门诊、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享受门诊特定项目与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提高了住院医疗保障水平。这些政策使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向重病患者倾斜,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
    五是医疗救助资源得到了整合,对社会特困人群的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扩大了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完善了医疗救助金管理制度,简化了医疗救助程序,提高了特困人群的医疗救助水平,实现了对困难人群就医保障全过程的医疗救助。
    六是医疗保险风险准备金开始建立,增强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办法》提出建立社会医疗保险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风险准备金的主要用途为: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大范围人员伤害、急危重病人抢救所需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予以调剂使用。
    七是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有了基本保证。《办法》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参保人员、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及其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有了明确的界定、处理手段,对医疗保险违规违法行为等,都分别有了明确的处理办法、处罚标准和举报奖励标准,给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和法院执法提供了依据,以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记者朋友们,《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办法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开展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覆盖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为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信息来源: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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