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 Option Explicit %>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务公开
首 页 政务公开 党务公开 业务指南 政策法规 社会监督 网上服务 下载中心 劳动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党务信息>>劳动监察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劳动监察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劳动监察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落实责任,有利工作,减少浪费,我单位对车辆实行相对集中、定点保障、专人保管、经费到车、安全到人、统一协调的管理形式进行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经市车改办批准保留八台车(劳动关系与监察科一台,劳动监察大队七台),全部由大队统一管理。大队和监察科保留四台(含松陵中队),除松陵以外的中队各配备一台。
  2、车辆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大队、各中队应指定一名驾驶员(队员)为车辆保管员。车辆保管员主要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台帐的登记、油料配件的申领或购买。
  3、车辆必须定点停放(中队车辆停放地点确定后报大队),大队车辆平时停单位车库,除工作原因务外,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酒店、浴场、娱乐场所等地。
  4、平时要加强车辆维护保养,执行公务要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在进入用人单位检查时,要尊重用人单位对车辆进出大门的管理,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
  5、大队负责人为所有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有车辆的调度使用。各中队所配车辆,中队长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除大队安排外,超过本管辖区域或非职责用车必须报大队。松陵中队的用车由大队统一安排,每周上报日常巡查用车计划,临时性用车直接向大队申请。在开展专项检查或执行突击任务时,中队车辆要服从大队统一调度。
  6、驾驶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驾车”的思想,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不得将车辆交给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人员驾驶。
  7、严格控制双休日、节假日的用车,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大队负责人同意。平时公车不得私用,也不得违反规定出借或供他人特别是领取交通补贴的涉改人员乘坐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大队负责人批准。
  8、车辆日常使用经费实行包干制。车辆全部凭加油卡加油,油卡由大队根据经费包干情况给予充值。超过包干使用油料的,中队应事先向大队申请。一般不允许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的,一次不超过10升。
  9、车辆维修保养实行预算制。对车辆的年审保养、大修理、更换零配件超过300元及车辆其他维护超过300元的,各中队应先做出预算报大队负责人批准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发票报销应附详细项目清单。
  10、本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吴江市劳动监察大队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Copyright© 2002—2006 www.wjldbz.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