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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劳动保障监察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吴江市劳动保障监察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吴劳社 [2005] 45号

各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为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完善用人机制,根据《吴江市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管理意见》等精神,经吴江市人事局同意,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拟面向各镇劳动保障所公开选拔劳动监察中队长5名,劳动监察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竞争选拔范围和对象
  各镇劳动保障所在编在岗正式事业单位人员。
二、竞争选拔条件
1、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劳动保障理论和政策水平;
2、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竞争劳动监察中队长(副股级)职位的,应具有高中(含高中) 以上学历,担任劳动保障所副所长以上职务二年以上;竞争劳动监察员职位的,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后出生),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三年以上;
4、身体健康,服从组织调配,具有吃苦精神,具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30日。报名地点:局组织人事科(世纪大厦四楼405室)。根据竞岗条件,经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核发《准考证》。
2、报名人员须出具镇党委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任职文件、劳动保障监察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劳动保障政策业务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按拟竞争职位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五、考核
1、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以拟竞争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2、考核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重点考察应试者政治思想、道德品德、工作业绩以及拟任职位所需能力。
3、经考核,如有淘汰造成缺额,从该竞争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根据考核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报市人事部门确定录用人选。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七、纪律
竞争选拔劳动保障监察职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录用资格。
八、本意见未尽事项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  送:市政府办、市纪委办、市人事局,各镇党委组织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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