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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职工档案代保管须知
一、符合下列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委托市职介中心保管职工档案:

在各企事业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 
流动或应聘到各类企业的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 
应聘到本市境外单位工作的或外地驻吴江机构工作的人员; 
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自费出国赴境外就业人员以及各类自谋职业人员; 
其他要求委托保管职工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二、单位和个人在要求职工档案托管时需持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与市职介中心签定《吴江市职工档案单位委托代管协议书》或《吴江市职工档案委托管理协议书》

单位委托应提交证件和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③托档人员花名册和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个人委托应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②就业登记证;③养老保险手册及停保证明;④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⑤本人技术职称等有关证件。

三、市职介中心在代管职工档案期间,负责按国家政策规定代为托档人员办理档案工资调整、连续工龄计算、技术等级考核晋级、职称评定;代为办理社会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开具需要办理事项的有关证明和提供档案管理等政策咨询和帮助查阅档案材料;协助单位或个人建立完整档案材料,定期整理新增档案材料;按规定向有关组织部门提供托档人员档案材料;为托档人员重新就业或代管期满转移档案以及承办其他托档服务事项。

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缴纳委托保管职工档案费。
    
日期:03-5-16 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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