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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关于印发吴江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吴江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年7月1日
〖实施日期〗:2008年7月4日
〖发文号〗:吴劳社[2008]57号
〖正文〗:
关于印发吴江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层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监[2008]23号)文件精神,现将《吴江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江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八年七月一日
抄 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存 档。
吴江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力度,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通知》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精心组织,密切协同,切实组织好我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这次专项行动。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要以小砖窑、小作坊,以及餐饮、玩具、服装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城郊结合部、偏远乡村、租赁厂房集中和家庭小作坊密集地区进行全面排查。排查重点包括: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内容是:查处非法用工主体和非法用工行为,主要包括非法使用童工和闭锁工作场所、严重超时加班加点、不加班扣发工资等强迫劳动行为。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排查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镇(区)要大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作坊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摸底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掌握基本数据,制作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表,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同时在排查的过程中还要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08年7月11日至7月17日)市劳动保障局将组成检查组结合夏季高温季节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小作坊、小砖窑比较密集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对违法行为查实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08年7月18日至7月20日)各镇(区)各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分析问题,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建议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牵头工作,精心组织,密切协同,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的《通知》要求,研究确定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切实组织好专项行动。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认真搞好摸底排查工作
各镇(区)要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分工负责,在成立联合检查组的同时,要积极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要在2007年度开展的专项行动的成果基础上,重点对所辖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的小砖窑、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构,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的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发挥好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效能作用,强化队伍建设,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工单位和个人,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智障人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宣传到位,舆论引导,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镇(区)要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法律法规,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全社会对企业用工进行监督。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于7月6日前将本镇(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总结、统计报表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3491352,联系人:钱一菲,传真:63483410
附 件: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排查登记表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排查登记表》请在市劳动保障网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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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7-4 14:57:35
主办单位: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技术支持:
吴江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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