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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一次性申领“土地换保障”个人账户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吴江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吴江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8年7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7月22日
〖发文号〗:吴劳社[2008]59号
〖正文〗:
    关于明确一次性申领“土地换保障”个人账户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土地换保障”制度,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部分户籍外迁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办理 “土地换保障”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手续。

  一、办理“土地换保障” 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被纳入我市“土地换保障”范围,“土保”权属明确归个人所有,存在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有余额的。

  2、本人户籍已迁出本市,且已在外地置业、就业,具备在外地长期居住条件的。(在校学生和义务兵役等人员除外)

  二、申领办法

  由本人提出一次性申领的申请,经投保单位(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镇劳动保障所确认“土保”权属,本人提供户籍外迁及外地置业或就业(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农村养老保险科办理。

  三、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后的权利关系

  办理“土保”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手续后,“土地换保障”保险关系自行终止。申领人今后即使户口迁回本市,也不可再次要求参加“土地换保障”,也不可享受本市“土地换保障”的任何待遇。

 

  附表:吴江市土地换保障户籍外迁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审核表

  附表请在吴江劳动保障网下载中心下载

    
回页首     日期:2008-7-22 14: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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