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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一次性申领“土地换保障”个人账户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吴江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吴江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8年7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7月22日
〖发文号〗:吴劳社[2008]59号
〖正文〗:
关于明确一次性申领“土地换保障”个人账户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土地换保障”制度,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部分户籍外迁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办理 “土地换保障”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手续。
一、办理“土地换保障” 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被纳入我市“土地换保障”范围,“土保”权属明确归个人所有,存在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有余额的。
2、本人户籍已迁出本市,且已在外地置业、就业,具备在外地长期居住条件的。(在校学生和义务兵役等人员除外)
二、申领办法
由本人提出一次性申领的申请,经投保单位(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镇劳动保障所确认“土保”权属,本人提供户籍外迁及外地置业或就业(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农村养老保险科办理。
三、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后的权利关系
办理“土保”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手续后,“土地换保障”保险关系自行终止。申领人今后即使户口迁回本市,也不可再次要求参加“土地换保障”,也不可享受本市“土地换保障”的任何待遇。
附表:吴江市土地换保障户籍外迁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审核表
附表请在吴江劳动保障网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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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7-22 14:54:07
主办单位: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技术支持:
吴江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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