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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年11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8日
〖发文号〗:吴劳社[2008]86号
〖正文〗:
关于做好当前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
为认真做好全市企业劳动关系预警和劳资纠纷处置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全市防范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吴委发[2008]37号)及苏州市局文件精神,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工作要求,最大努力地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劳动纠纷排查和提前介入协调处置的各项措施。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加剧,我市各类企业受到的影响日益明显,因减产、停产、歇业、迁移等原因引发各类劳动关系纠纷也逐渐增多。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对这类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工作上行动起来,措施上健全起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研究部署,加强排查督促,及时掌握情况。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摸底排查,重点关注、重点走访两类企业。即一类是因资金发生困难有可能关闭、逃逸而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另一类是定单、产能明显下降有可能大批量集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对此,要列出名单,组织人员,落实责任上门指导服务,了解近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劳动用工动态信息,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特别应将产能下降、工时量锐减,甚至造成停产、放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数较多、工资支付不正常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指导服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已相继出台,《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也将近一年。各镇(区)在组织排查时,应当提醒企业注意以下几点:
(一)认真梳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到200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就将满一年,对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和满一年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各项规定我们将全面贯彻执行,必须将此情况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二)及早落实资金,保证工资支付按时足额发放。今年总体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年底资金回笼压力加大。因此各类企业必须早做资金准备,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人数多,涉及资金量比较大,应尽早预留资金,用于年底职工工资结付。
(三)依法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贯彻落实作出了具体规定,细化了操作办法,明确了法律责任。各镇(区)要督促用人单位尽早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以避免因此而加大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三、要建立完善稳定劳动关系的工作机制。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维稳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协调为主的方针,制订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稳定劳动关系的工作机制。
(一)要充分利用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有利条件,发挥监察协理员队伍的作用。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前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定区域、定责任、定任务要求,深入网格内企业采集信息,排摸了解情况,对发现企业存在规模裁员、工资不准时支付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镇(区)防范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抄报市劳动监察机构。
(二)要加大对劳动纠纷的调解力度,力争将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要加强对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对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到达现场,教育疏导,控制事态,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就地快速处置。
各镇(区)要按省、市有关要求,动态掌握重点企业劳动用工等方面情况,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报送等工作,每月30日前向我局上报《重点联系企业情况表》;每月5日、15日、25日上报《关闭逃逸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表》;对劳动纠纷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即时书面报告。请各镇(区)应确定专人负责各项情况统计报表,于11月20日前报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钱一菲
联系电话:63491352 传真:63483410
附件:1、《重点联系企业情况表》
2、《关闭逃逸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表》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抄 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存 档。
注:附件请在市劳动保障网“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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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11-18 13:29:42
主办单位: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技术支持:
吴江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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